2021-11-08 17:40:48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s://shehui.sydw8.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1年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10),2021年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1.10),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一、单选题
1. 我国刑法对在国外实施侵犯我国利益的犯罪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原则是:
A.普遍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属人管辖原则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第二步,我国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原则称之为保护管辖。题干中表述符合保护管辖的定义。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比如国际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反人类罪、海盗罪、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绝种族)。A项排除。
C项: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比如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舶。“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两者择一。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C.项排除。
D项: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D项排除。
特殊情况:①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2.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属于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
D.适用双罚制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依照《解释》的规定,形式上符合单位犯罪构成条件,但具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题干中表述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属于自然人犯罪。因此,选择A选项。
3. 下列刑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A.驱逐出境
B.管制
C.有期徒刑
D.拘役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CD项排除。
4.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A.已满10周岁不满12周岁
B.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
C.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D.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论处。
A.贪污
B.受贿
C.私分国有资产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A项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项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D项排除。
6. 甲购物时,因当日正值商场做活动、人员嘈杂,趁店员不注意,顺手将一价值3万元的高档手表装入包中,然后继续闲逛,后店员发现手表丢失,遂调取监控,发现甲形迹可疑,欲盘问甲,甲见状迅速将手表扔下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
B.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
C.甲将手表扔回柜台系犯罪中止行为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题干中,甲购物时将一价值3万元的高档手表装入包中,然后继续闲逛,已经属于完成了盗窃的行为,所以属于既遂。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A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C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已构成犯罪。D项错误,排除。
7. 该女子见家人被打,遂开始殴打小王,小王不明就里措手不及,被该女子抓中脸部构成轻伤。关于该女子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因为该女子为精神病人,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B.如该女子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如该女子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犯罪,且经鉴定确认则不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该女子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BCD项表述正确,排除;A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多选题
8.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其中“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
A.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域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B.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C.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D.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规定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条第一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典。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①刑法第十一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②刑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③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④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①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根据《刑法》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9. 甲、乙共谋去某商场行窃,为此二人曾一同去该商场踩点,并购置了行窃工具。之后,两人抵达该商场,甲留在商场外观望,乙撬门进入,乙在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后,认为放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乙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纸张,待乙从商场出来后,甲、乙二人逃离现场。回去分赃时,乙把放火之事告诉了甲,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独自构成盗窃罪。
B.甲、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C.甲、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D.乙独自构成放火罪
【答案】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C项:本题中,甲乙两人有共同的盗窃故意,并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实施行为,形成对商场被盗财物的控制,构成共同盗窃罪的既遂。A项排除,C项当选。BD项: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本题中,放火行为不在甲乙的共同意思联络范围内,而属于乙的实行过限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故乙独自构成放火罪。B项排除,D项当选。因此,选择CD选项。
1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A.入户抢劫的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C.抢劫金融机构的
D.冒充军警抢劫的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选择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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