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6 09:16:53 社区工作者考试 https://shehui.sydw8.com/ 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工会
【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西双版纳工会发布:2020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23人公告(2),景洪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惠工中心”),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西双版纳州总工会作为景洪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景洪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承接西双版纳州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运作。负责工会社会工作专,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笔试地点在景洪市城区学校,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0年11月28日,最终确定的笔试时间及详细笔试地址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笔试时需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二代社保卡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五)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六)公告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5天内,在西双版纳州总工会门户网站公告。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分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60分(含)以上。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分报考岗位进行。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安排及评分:详见规定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规定网站公示。
2.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按照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惠工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景洪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八)公示、替补及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工会社会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替补。
(1)在体检、考察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分高者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持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等级高者优先递补。
3.聘用。
(1)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惠工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为工会社会工作者。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2)按照法律法规及惠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惠工中心规章制度及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保障
(一)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3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试用期满后,最低工资标准每月4000元(含个人的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部分),实行由低到高薪酬管理晋升机制,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按制度考核方式发放。
(二)购买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根据其学历、在岗工作年限、业绩、受聘职级、业务能力和获取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情况,制定职业发展正常晋升通道和薪酬管理晋升机制。
(四)按中心规定享受国家节假日及员工生日慰问。
(五)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轮训和有关社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享受双休、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西双版纳州总工会、各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考生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一律使用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通知,因停机、关机、未接听电话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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